YHJ3.7本安型视音频记录仪
1、处理器:4核,2.3GHz;
2、内存:4GB;
3、操作系统:Andriod6.0;
4、大扩展容量:64GB;
5、显示屏:2.5寸屏,550cd/m2;
6、拍照分辨率:1300万像素摄像头+400万像素微光夜视头;
7、摄像分辨率:支持1920×1080摄像(1080P);
8、镜头传感器:CMOS型传感器;
9、电池:容量900mAh防爆电池;
10、数据接口:Type-C接口/触点式接口;
11、充电方式:USB接口/触点式接口/交流适配器/充电底座;
12、4G实时图传:4G全网通,支持实时图传;
13、无线功能:蓝牙、WIFI;
14、卫星定位:北斗/GPS/GLONASS实时定位;
15、屏幕分辨率:AFFS/IPS全视角 HD分辨率240*352;
16、辅助光源:白光或红外灯;
17、防护等级:IP68;
18、镜头:双镜头;
19、具有煤矿本安型防爆证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IP68防护等级
IP是Ingress Protection的缩写,IP等级是针对电气设备外壳对异物侵入的防护等级,来源是国际电工的标准IEC 60529,这个标准在2004年也被采用为美国国家标准。在这个标准中,针对电气设备外壳对异物的防护,IP等级的格式为IPXX,其中XX为两个阿拉伯数字,标记数字表示接触保护和外来物保护等级,第二标记数字表示防水保护等级,IP是国际用来认定防护等级的代号 Ip等级由两个数字所组成,个数字表示防尘;第二个数字由表示防水,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组长越佳。
我国相关测试依据为GB 4208-2008/IEC 60529-2001《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要求,对各类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进行合格评定性判定试验;高检测等级IP68。常规产品检测等级包括:IP23、IP44、IP54、IP55、IP65、IP66、IP67、IP68等级。
试验标准的目的如下:
规定电气设备负荷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
防止人体接近壳内的危险部件;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
防止由于水进入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IP防护等级编辑
位表示防尘指标: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DSJ-KADT6A1型防爆视音频记录仪是集高清摄像、数码照相、语音录制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科技移动终端产品,它能够帮助现场人员及时、过程进行全程视频摄录,提供真实有效的现场音像资料,为事后总结、案件侦破和司法检诉提供有力现场证据。
防爆标志:ExibIICT4 Gb ;ExibD21 T135℃
公安部安全与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
超清摄录功能:1296P清摄像,3600万像素拍照,170度大广角全玻镜头,摄录过程中可单键抓拍照片,记录全过程
超长续航: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块电池连续摄录时间8小时以上,待机时长可达到24小时以上。
换电正常工作:设备在更换电池时可保持5分钟以上仪器正常工作。
夜视功能:具备红外夜视功能,即使在夜晚光线较暗的场景下,也能认清画面中人物的面部特征。
浏览、检索和回放:具有以时间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字符叠加功能:设备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如:时间、日期、使用人员编号。
显示指示功能:记录仪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为绿色摄录状态指示为红色。
时间校正功能:产品能在连接上位机时通过管理软件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不能修改时间。
异常报警功能:设备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能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 5min,但不超过 30min。
数据完整性: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上位机删除和覆盖。在出现异常问题时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会丢失或损坏。
日志记录功能: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色彩还原:显示及回放画面的颜色与被拍摄物颜色无偏色现象,并具有红外自动滤光功能。
内置定位模块:设备内置北斗、GPS定位模块,可接收卫星定位信息。
多种充电模式:设备支持MiniUSB、Type-C 5V充电,底座可同时对机器和电池充电,快3.5小时充满。三种充电方式,率开关充电,不损伤充电设备,自适应电脑大500mA电流输出限制。
震动录像:设备待机状态下,当受到冲击或处于奔跑等状态时,会自动触发开启录像记录现场。
支持反向充电:设备大容量电池瞬间变身移动电源给其他设备充电。
人体工学设计:超大按键设计、方便操作;机身弧度,手感舒适;弧形背夹,佩戴舒适轻薄便携。
防爆设备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高温度。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例如:防爆传感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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