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生产直流屏厂,48V通讯电源,直流屏制造,低压直流电源柜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品牌 |
万正电源 |
型号 |
GZDW-100 |
产品认证 |
ISO9001/2000 |
工作电压 |
110V |
适用范围 |
输配电工程 |
晶体管连接方式 |
半桥式 |
加工定制 |
否 |
额定电流 |
30 A |
外形尺寸 |
2200.800.600 mm |
GZDW-万正直流屏高频开关模块充电装置应满足“N+1”的方式。某个模块故障都不影响其他模块的正常工作,并发出告警型号;监控模块故障时,各高频开关模块应能正常工作,每个模块均能热插拔。
GZDW-万正直流屏高频开关模块各自带有单片机控制,模块间采用485总线的接线方式,本身具有自诊断功能,还应具有远程拨号维护系统。通讯口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GZDW-万正直流 高频充电装置在正常运行方式和故障状态下,或在进行80%额定电压试验时,都控制母线不间断并长时间供电。应有的80%额定电压输出端子。
GZDW-万正直流屏高频所有模块应有输出过载、短路保护功能;当交流失电或来电时应无浪涌,直流输出仍平滑。
GZDW-万正直流屏高频具有对单只蓄电池的容量考核及内阻检测手段,并能自动生成单只蓄电池的充放电曲线。
GZDW-万正直流屏高频应具有对交流输入电源的电压、电流进行实时监控。
2.1 蓄电池
GZDW-万正直流屏
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GZDW-万正直流屏高频技术指标
2.1.2.1 蓄电池容量及数量
额定电压110V,100Ah,单只电压12V,共9只(根据蓄电池实际配置)
2.1.2.2 电池容量要求
蓄电池充电至满容量,按0.1C10A(10A)放电10小时,单体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8V
2.1.3 电压一致性要求
不同电池之间的开路电压差大不得超过0.03V
2.1.4 事故放电能力
GZDW-万正直流屏00%容量冲击电流放电能力
当蓄电池容量达到满容量时,冲击放电电流为2.5C10A时作10次500mS的冲击放电,每次放电时间间隔为2S,其控制母线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90%。
(b) 事故过程中冲击电流放电能力
当蓄电池容量达到满容量时,按0.2C10A放电1小时,在不停放电电流状态下,冲击电流迭加到2.2C10A的冲击电流时,进行放电,共放电10次,每次时间为500mS,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2S,放电后控制母线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90%
(c) 直流母线至馈线输出端的大电压降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0.5%
GZDW-万正直流屏蓄电池连接板(连接线)的电阻值不大于0.04mΩ
2.2 绝缘监察
2.2.1 应配备微机监控的绝缘监察装置,110V直流系统按32路配置(包括直流传感器)
2.2.2 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或绝缘水平下降到10kΩ时,绝缘监察应可靠动作,并能测出接地极性和接地电阻值
2.2.3 当发生直流系统接地时,绝缘监察装置应能在线自动判断出接地故障和接地馈线
2.1.1 动作时应能发出灯光信号,并有立信号的空接点引至柜端子,发直流+接地或直流-接地遥信
2.1.2 应能提供立的通讯接口或是通过直流装置的通讯接口上传绝缘监察数据和报文
2.1 电压监察要求
2.1.1 当直流控制母线电压或低于规定值时应可靠动作
2.1.2 应能发灯光信号,并有立的信号空接点引至柜端子
2.1.3 应配有仪表并具有直读功能
2.2 电池检测和控制功能
应提供必要的电池自动(或手动)检测和控制功能,包括在线电池活化控制和内阻测量等功能
2.3 故障报警
当交流电流失压(包括断相)或充电装置故障时,应能可靠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4 远方通讯功能
2.4.1 遥测
变电站当地监控设备应能直接测量到直流控制母线的电压,并能通过直流装置通讯接口,获得直流电源设备运行时的交流输入电压,直流母线电压、充放电电流、充电电压,直流电源设备中各组成部分的其它电压、电流及系统的绝缘电阻等数据信息。
2.4.2 遥信
应能提供立的直流系统接地、直流充电机投停、直流充电机故障等信号空接点,并引至柜端子,用于发遥信信号;并且通过通讯接口,能上传欠电压、过电压、交流电源电压的缺相和中断、直流电源设备中主要组成部分的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等信息。
2.4.3 遥控
变电站当地监控设备应能通过通讯接口控制直流电源设备的开机、停机、充电装置的切换和所需的运行状态。具备各种参数记录功能,并可长期保存,随时查询和打印。
2.4.4 通讯接口及规约
通讯接口建议采用RS485接口。一般来说,直流设备厂家应满足变电站监控设备的通讯规约要求。具体实施由中标厂家与变电站监控设备厂家协商确定。
2.5 安全性能
2.5.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直流设备内两带电导体之间,以及带电导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小距离应满足下表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额定工作电流≤63A)
额定绝缘电压Un(V) | 电气间隙 | 爬电距离 |
60<Un≤300 | 5.0mm | 6.0mm |
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极的裸露的带电的导电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的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的导电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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