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南自保护装置,国电南自微机综保,南自综保,南自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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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采用以太网通信接入自动化系统时,使用 B 类 IP 地址,网络号为 172.20,主机号占 2 字节。
主机号在全站统一分配管理,作为识别子站和主站的标识。后两字节中(00.XX)、(01.XX)、
(255.XX)、(XX.00)、(XX.255)的地址组合作为保留地址,不得使用。当使用路由连接多个 IP 网络时,
主网(172.20 以及 172.21)以外的网络也应该使用 B 类网络地址,并须注意主机号不能重复,建议
使用 172.22、172.23 等网络号。
1.7.5 时钟同步
装置具备两种对时方式。一种由主站通过通信,以报文方式进行对时。建议使用 UDP 报文中的对
时信息来实现对时。另一种通过接收 GPS 硬对时输入,输入端子(X2:16,X2:17)。同时,装置内设
置了具备时钟芯片的硬件时钟回路,与上述任何一种或两种对时方式结合,可确保与自动化系
统时钟的同步。
1.7.6 测控信息上送
装置与主站连接完成后,平时采用变化上送以及循环上送的方式传输实时数据。当发生开入量变
PS 640UX 系列保护测控装置使用说明书
位,测量量的值变化越限,压板状态改变,或装置发生动作、告警事件的时候,装置会将这些变化信
息立即上送到主站。不建议主站频繁使用总召唤命令增加网络负载。
装置使用地点应无爆炸危险、无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无严重霉菌、无剧烈振动源,不允许有
超过发电厂变电站正常运行范围内可能遇到的电磁场存在。有防御雨、雪、风、沙、尘埃及防静电措
施。场地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9361-1988 中 B 类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 GB/T 2887-2000 中 4.4 要
求。
装置使用地点的地震烈度应不大于 8 度。
1.4.14 绝缘性能
a)绝缘电阻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的带电部分(通信接口回路除外)和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
电气上无联系的各电路之间用开路电压为直流 1000 V 的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50 MΩ;
通信接口回路对地,用开路电压为直流 500 V 的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100 MΩ。
b)介质强度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通信接口回路及 24V 弱电输入输出等端子对地能承受 50 Hz、500 V
的交流电压,历时 1min 的试验而无击穿闪络及元件损坏现象;电源回路对地能承受 2800 V 的直流电
压;其余的各带电导电电路分别对地之间,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之间,交流电压回路和交流电流回路
之间能承受 50 Hz、2000 V 的交流电压,历时 1min 的试验而无击穿闪络及元件损坏现象。试验过程
中,任一被试回路施加电压时其余回路等电位互联接地。
c)冲击电压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通信接口回路及 24V 弱电输入输出等端子对地能承受开路试验电压
为 1kV 的标准雷电冲击波试验。其余的各带电导电电路分别对地之间,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之间,交
流电压回路和交流电流回路之间能承受开路试验电压为 5kV 的标准雷电冲击波试验。
1.4.15 耐湿热性能
装置能承受 GB/T 2423.9 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温度+40 ℃±2 ℃、相对湿度(93±3)%,
试验时间为 48 h。在试验结束前 2 小时内根据 2.4.1 的要求,测量各导电电路对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
及外壳之间、电气上不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1.5 MΩ,介质耐压强度不低于 2.4.2 规定
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幅值的 75%。
相间过电流保护
装置在执行三段过流判别时,各段判别逻辑一致,其动作条件如下:
1) Iϕ > Idn;Idn 为 n 段电流定值,Iϕ为相电流;
2) T > Tdn ;Tdn 为 n 段延时定值。
2.1.1 相间方向元件
采用 90°接线方式,按相起动。以电流流出母线为正方向,动作范围 Arg(U/I)=-90°~+30°,误
差<±3°。
2.1.2 低电压闭锁元件
低电压元件在三个线电压中的任意一个低于低电压定值时动作,开放被闭锁保护元件。利用此元件,
可以装置在电动机反馈等非故障情况下不出现误动作。
2.1.3 负序过电压闭锁元件
当负序电压大于定值时,开放被闭锁保护元件。本元件同低电压闭锁元件共同构成复合电压闭锁元件,
与过流元件构成复合电压过流保护。
主营行业:高压电器 |
公司主营:微机保护装置,电力自动化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779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1999-05-13 |
员工人数:500-999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8年 |
登记机关: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继电器保护及自动化系统与设备、电力通讯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组装、测试、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210000 |